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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公示
2024-09-18 16:44:07
来源:
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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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公示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523日至612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稻城县进行了巡察。202384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向稻城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州委第二巡察组向稻城县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组建了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对巡反馈意见全面传达、逐条对标、逐条认领、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各个牵头单位也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清单统筹各责任单位扎实推进集中整改期的整改工作。县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推进会6次,对巡整改工作作出具体指导和督促,全面推动巡整改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细化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州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制发了《中共稻城县委关于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稻城县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稻委发〔202322号),将州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9个主要问题,细化分解为74个具体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179个,并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巡察整改任务一项不漏、整改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整改标准,逐项对账销号。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三不放过”原则,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由县级牵头领导负责,定期组织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总结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困难,安排下步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推动有力有序

(四)突出成果应用,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州委专项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把点上问题整改与面上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巡发现问题整改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整改与长期任务整改结合起来,通过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聚焦突出问题抓整改、深化专项治理抓整改、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严明纪律要求抓整改、注重标本兼治抓整改,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做到深入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经过集中整改,已完成整改57个,基本完成10个,长期坚持7个,未完成整改0个;建立健全制度49个,其中新建制度16个,完善制度33个,废除制度0个。2024320日向州纪委监委机关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一)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方面

1.反馈问题:乡村振兴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不够。

1)县委、县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有关乡村振兴政策理论浅尝辄止、不深不透,打捆学习多、专题学习少、突击学习多、集中讨论少,应付学习多、融会贯通少。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2023年)等相关重要会议和论述10余次,审议《稻城县关于表扬2022年度乡村振兴先进单位的通报》《中共稻城县委 稻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4次,听取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稻城县履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党组织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2次,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稻城县乡村振兴专题学习研讨会。二是制定《稻城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方案》,在中共稻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集中学习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内容,10名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就“推动乡村振兴 助力高质量发展”作研讨发言。

22020年以来,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未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部分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分管领导对乡村振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学而不精、知而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常务会议严格按照《稻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3年度学法计划表》开展会前学法。二是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常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学习

3)县委对巡察监督的政治属性认识不深刻,对接受专项巡察组织领导不力,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巡察筹备工作,距离十二届州委第三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召开77天以后,在巡察组进驻时仍不能提供较为成熟的工作汇报材料,在巡察公告期满前一天听取工作汇报时,对巡察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不研究、不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书记和县政府县长在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作了检视发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县政府24次常务会议上作了检讨发言。二是县委常委会第32次会议、县政府常务会第24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三是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推进会6次,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四是及时印发了《中共稻城县委关于州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稻城县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稻委发202322号),确保将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贯穿到专项巡察整改全过程。

4)向巡察组提供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部分资料失真,提供的2021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完全照搬照抄会议纪要,且不能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分管副书记对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进行约谈批评。二是制定完善了《稻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稻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稻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内设股室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提高运转效能。三是县委农办相关工作人员就该问题在办公室会议上作了检讨。

2.反馈问题:以责任落实推动乡村振兴任务落地存在差距。

5)县委政府履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不力,县乡村三级“第一责任人”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层层衰减。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2023年度稻城县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稻农领〔20239号),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书记乡村振兴责任,全面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并将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截至目前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4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6)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入户走访制度不严格,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少之又少。

整改情况:一是在县委常委会第26次会议和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制发了《关于在全县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稻委办202327号)。二是结合主题教育,推动领导干部经常性开展乡村振兴调研工作,确定县处级领导班子调研课题4个,拟研究解决问题20个。三是印发了《中共稻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县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稻农领〔202311号),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定点联系的1个乡(镇)、1个行政村工作机制,并常态开展走访工作。

7)县委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召开2023年县委经济工作暨农村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20年县委未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21年和2022年县委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替代向州委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县委经济工作暨农村工作会议1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4次,分析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协调“三农”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州委报送《2023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自查自评的报告》,并将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82020年以来县政府仅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乡村振兴年度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在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9)县委政府结合本县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方面还有不足,研究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不够,职能部门对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规划执行落实情况不明所以。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召开县委经济工作暨农村工作会议1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4次,分析研究全县“三农”工作。二是编制印发了2023年度稻城县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三是加强对县级部门和乡镇的督导检查力度,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开展了督导检查4次。

3.反馈问题:落实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责任力度不够。

10)反馈“县委未专题研究部署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县委常委会第32次会议研究部署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县纪委监委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今后将每年专题研究部署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二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巡察重点内容开展巡察监督。三是制定印发了《2023年度稻城县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稻农领〔20239号),并召开稻城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后评估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

11)县纪委监委把专项监督等同于一般工作来抓,没有结合本县乡村振兴监督重点进行任务分工,而是照搬照抄州纪委办公室制发的《2021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工》文件内容。2022年专项监督半年工作总结与全年工作总结除个别数据变动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第33次会议上对县纪委书记给予批评;县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在县纪委第36次常委会上作了检视发言;县纪委书记对分管副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制定了《2023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三是将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纳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目前开展集中学习6次。四是县纪委监委将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纳入每年监督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中共稻城县纪委发文办理工作制度》,做好文稿签批和审核把关。

12)专项监督内容不聚焦、监督过程走马观花、督查成果应付交差,20225月,县纪委派出3个督查组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未发现1件见人见事的具体问题,也未提出任何督查意见建议。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第33次会议上对县纪委书记给予批评。二是建立健全了督查检查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及时反馈督查检查意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序推进。三是制定了《2023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方案》及每季度督查方案,明确督查重点方向,抽派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全面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四是开展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督查结果见人见事。五是通过线上转发宣传单、“码上举报”二维码3000余次,在乡镇、村(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105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县乡两级信访举报渠道。

13)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不力,乡镇纪委有牌子无班子、有编制无人员问题突出,赤土乡至今未配备纪委书记、7名乡镇纪委书记被上级纪委监委或其他部门长期抽调参与其他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了赤土乡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目前13个乡(镇)纪委书记已全部配齐二是根据《甘孜州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借用人员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建立《稻城县纪委监委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干部抽借调程序,除参与系统内审查调查等工作以外,其他系统外抽借调的乡镇纪委干部已回原单位。三是加强联动机制,统筹整合力量,进一步优化“片区协作”“室组地”“乡案县审”运行机制。

142021年乡镇纪委开展专项监督仅木拉乡发现“脱贫工作搞变通”1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州纪委重要文件精神。派出3名纪委班子成员到州纪委参与为期一周的脱产业务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及巡察干部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县参加全州纪检监察骨干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线上转发宣传单、“码上举报”二维码3000余次,在乡镇、村(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105张,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

4.反馈问题:乡村振兴职能部门履职不尽责。

15)县委政府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履行乡村振兴职责不到位,未定期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未及时纠治乡村振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县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分别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或审议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部署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二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三分之二以上的调研时间用于“三农”工作。三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6)县自然资源局未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相关规定,对藏香猪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等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导致该项目建设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对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二是开展了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在“三区三线”成果中已调出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459.96万元的罚款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要求,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的上图入库。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项目选址规划用地预审管理。

18)人社、林草、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工作信息沟通共享不及时,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至2022年聘用60岁以上老人103人从事护林防火等重要公益性岗位,一人从事2个公益性岗位的有191人,一人从事3个公益性岗位的有3人。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对县人社局、县林草局和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二是县人社局联合县林草、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全县公益性岗位进行核对清理,经核实“一人多岗”131人(其中202060人,202142人,202229人);“人岗不符”特别是60岁以上人员从事护林防火等重要公益性岗位51人(其中2020年有10人,2021年有22人,2022年有19人),已有序推进调整取消三是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稻城县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联审表》,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沟通机制

19)卫健局审核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对象不严谨,2020年以来累计向20户非脱贫户发放卫生扶贫救助基金5.0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逐一核实20户人员情况,经核实,19人均为脱贫户,其中,提供的证件号码有误15人,死亡后在系统进行人口减少4人;另外1人为非脱贫人口,已追缴退回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资金316.74元。二是组织召开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培训会,认真学习《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20号)文件,对审核流程、上报资料、数据核实等进行培训。三是制发了《稻城县2023年卫生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20)县乡村振兴局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不到位,动态监测不够精准,向13户非监测对象发放防返贫临时救助基金12.5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二是13户非监测对象享受情况进行梳理核查,经核实,其中有2户分别于20216月和20236月按程序纳入了监测范围,其余11户目前暂无返贫致贫风险。三是持续开展政策学习和宣传,严格贯彻落实《稻城县返贫致贫风险户临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稻农领〔20233号),并适时根据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5.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难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1)县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村两委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领导乡村振兴的能力严重不足;全县512名村(社区)常职干部,30岁以下89人仅占17%41岁以上309人占60%;初中及以下学历387人占75%,大专学历仅28人、本科学历仅3人。

整改情况:一是对遴选确定的430名后备干部开展了一次集中培训,落实“一肩挑”后备人选和村文书会计到乡镇上挂轮训、跟班学习和结对帮带,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二是按照“县级普遍轮训、乡镇兜底培训”的要求,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力度。三是扎实做好参加中专班103人和大专班60人的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工作,并有力有序推进村干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四是从严督促落实好村干部坐班值班6+N”基本任务清单和村干部集中办公日“61+N”基本任务清单,确保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乡村振兴政策执行方面

6.反馈问题: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全县产业发展成效不明显。

24)县委政府对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对如何利用政策和壮大本地优势特色产业深入调研不够,科学论证不充分,仅凭私营企业夸大其词的推介渲染,便盲目地下文件、出政策、给补贴,造成极力打造的个特色产业项目闲置或失败。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充实了稻城县三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1+11+13”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贯彻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战略。二是修订完善《稻城县藏香猪产业发展三年规划方案》《加快建设现代农业8+2产业体系推进稻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指导文件;探索藏猪、牦牛“1+2+X+N”和小杂水果“适度规模+庭院经济”的产业发展模式,着力打造高原特色农牧产业基地。三是建立项目库,储备项目18个,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积极申报。同时,政府主要领导开展“推动稻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农牧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课题调研,研究解决农牧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7.反馈问题:集体经济联农带农惠农效果差。

282020年,香格里拉镇日美村、瓦龙村、西热村投入集体经济25万元种植西瓜无“结果”收益;2019年香格里拉镇阿称贡村投入集体经济60万元发展藏香猪养殖项目,因管护不到位藏香猪大量死亡,养殖场“名存实亡”。

整改情况:一是县级联系乡领导对香格里拉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进行了约谈批评,涉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作了检视发言。二是香格里拉镇瓦龙村目前已经转型为观光花卉种植,今年4月已经试种玫瑰花2500株,目前存活率达80%;香格里拉镇阿称贡村目前确定将养猪场进行简要改造后养殖黄(犏)牛。

29)赤土乡阿西村、孔仁村投入集体经济100万元入股日松贡布冰泉水厂,仅收到前三年分红资金18万元,2021年至今再无分红。

整改情况:一是以亚丁雨默超市为代理商,将布姆尤尊冰泉水全面推向全县市场。二是积极争取将冰泉水桶装水、330毫升设备缺口资金作为2024年项目需求申报,并与日松贡布公司就项目缺口设备以涉及村固定资产入股形式初步达成意向协议。三是经核查,该协议签订时双方约定水厂202012月正式运行后不再发放扶贫补助,而以盈余分配要求执行,已督促稻城县日松贡布冰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928日召开股东大会,就2021年、2022年公司分红事宜进行决议,自202310月起每年每季度固定按照销售总额3%分红,盈利后按照30%占股分红,确保年年有分红,相关决议已按程序形成资料归档。

302018年俄牙同乡同顶村投入集体经济40万元实施藏白酒酿造项目,因未开展产品质量检测认证和注册酿酒商标工作,产品无法推向市场,厂房和设备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县级联系乡领导俄牙同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进行了约谈批评。二是俄牙同乡党委政府对藏白酒酿造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俄牙同乡同顶村与稻城县阿东贡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签定了流转合同,实现了闲置厂房、设备的盘活利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俄牙同同顶村两委、稻城县阿东贡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促农增收。

31)蒙自乡俄伦村、格沙村、黑龙村将部分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在稻城县城购买天街商铺,每年每户收益分红不足50元。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购买亚丁天街铺面时涉及行政村投入资金额度不同,所产生的租金分红额度不同,按照合同约定从2023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将提高到4.8万,较往年增加了1.2万元的收益。二是通过发展藏香猪养殖和时令水果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蒙自乡黑龙村通过“以购代捐”、与企业合作等途径,订单式销售藏香猪;依托蒙自乡黑龙村水果干片加工作坊,通过农户种植+集体收购销售模式,带动蒙自乡俄伦村、格沙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8.反馈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措施乏力。

32)县委政府对巩固衔接乡村振兴的主动作为不够,缺乏分类施策、巩固提升的针对性措施,2021年全县农村可支配收入同比减少1.5%,未达到“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牧收入增速”目标任务,被州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醒督办”。

整改情况:一是对脱贫人口下滑户的下降原因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并建立“一户一策”。二是印发《稻城县2023年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十条促进农牧民增收措施。三是加强对乡村两级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并落实专人严格审核把关脱贫人口收入统计数据。四是召开经济运行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七大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和全县经济发展状态,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3)帮扶作用不明显,2021年驻村干部轮换后,多数由乡镇选派驻村干部,县级机关特别是乡村振兴职能部门选派驻村帮扶力量明显减弱,甚至降低标准选派了4名参加工作不到一年尚未转正的干部职工担任驻村队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新一轮驻村工作队轮换工作中,加大县级及以上部门选派比例,比例由上轮54%上升到了68.4%二是派员单位根据选派条件确定初步人选,县驻村帮扶办审核把关,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方面意见,确保新选派的152名驻村干部均符合选派要求。三是对新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逐人开展履职适应情况研判评估,对不适应不胜任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确保新任驻村干部选优派强,提升驻村帮扶作用。

34)巩固群众教育、就业、安全饮水等保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对巩固群众教育、就业、安全饮水等保障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和有效落实。二是结合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开展集中排查和督导3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进行帮扶,目前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等方面成效持续巩固。

35)“一村一幼”管理不严格,近60%的村级幼儿园一直实行“上课10天、连续休息4天”的作息制度,本应2022年开工建设的亚丁九年一贯制学校直至巡察结束仍未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统一规范的作息管理制度。二是对全县各校(园)开展督导检查3次。二是稻城县亚丁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已施工。

36)全县37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处于闲置状态的有26个。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全县37个电子商务站点的资产清理工作,并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二是对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站点负责人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后开展回访确保每一个站点负责人都能熟练地掌握服务站点使用技能。三是建立电商站点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电商站点的日常监管和运营管理,确保站点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加大站点政策支持,强化运营商企业和人才引进,并将闲置站点与当地零售批发企业进行合作运营,切实提高站点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72020年以来组织劳动技能培训1184733人,仅89人取得初级技能鉴定证书。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12345工作法”,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有效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二是打造技能培训品牌和优质劳务技能品牌,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培训就业联动制度。三是鼓励劳动力积极参加各类知识技能培训,今年以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513人,均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品牌培训28人,取得品牌证书25人。

38)蒙自乡贡关村、金珠镇额依扒戈村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不到位,群众季节性安全饮水困难。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金珠镇额依扒戈村饮水安全提升和蒙自乡贡关村农村安全饮水维修建设。二是对全县农村安全饮水供水点开展全覆盖实地摸排,经摸排全县共计36个取水点位需维修养护。今年投入资金536万元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全县农村安全饮水有保障。

10.反馈问题:人才队伍建设远不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

42)县委对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的要求下深水不够,没有针对难以引进和留住人才的现实问题建立人才招引培留“长”“短”结合规划和出台相应的激励保障体制机制,引导和培育青年农民、待业大学生、返乡青年成为乡村致富带头人和乡村工匠的办法不多,农牧农村、乡村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企业管理等重点行业人才流失快、缺口大的问题越发突出。2020年以来全县引进人才315人,流失人才141人;全县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69人,其中农牧科技专业技术人员120人,仅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2.38%;全县共有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6人,其中仅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农牧科技专业技术人员5人。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人才工作2次,审议了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乡村人才振兴年度任务清单等相关文件。二是开展人才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精准分析人才总量和队伍建设情况,全面掌握人才聚留用等环节工作进程。三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稻城县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大力开展招才引智和外出学习交流活动,引进事业人员48人,其中高层次人才2人;选派9名专业人才外出顶岗锻炼。四是出台落实人才正向激励系列政策,全力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五是为农牧序列增设了中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开展职称评聘工作2次。

项目推进和资金资产管理方面

11.反馈问题: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442020年实施的省母乡土豆粉加工厂提质升级建设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而是提前指定项目施工单位,并伪造“一事一议”会议程序、招投标文件资料和虚假签订《施工合同》。

整改情况:成立核查组,对省母乡土豆粉加工厂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程序进行核查,厘清了责任,对省母乡原党委书记作出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45)投资1200万元实施的桃花谷景区建设项目因随意选择项目建设地址和违法分包,部分基础设施早已严重损毁,景区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对项目责任人干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已落实建设项目属地管护原则,保障基础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三是完成稻城县赤土乡子定村“稻城子定-康巴藏寨原生村落”整体提升策划方案、赤土乡温泉酒店概念性规划方案、赤土乡“禾木山居”民宿打造方案的评审。目前四川旅游学院正在按照反馈意见建议进行方案重新修改完善中。四是通过泸州对口援建平台,加大招商引资,目前已有2家企业前往赤土乡子定村进行调研考察,正在洽谈合作事项。五是精心策划宣传方案,目前已初步拟定纳溪-稻城旅游合作框架协议,正在商讨框架协议细节。

46)未按照招标核准意见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藏香猪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承包单位,而是将勘察、设计内容拆分为3部分直接委托3家公司进行实施。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取证,经核实,该项目于2020年实施,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已超过追溯时效,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培训,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47)县乡村振兴局违规直接指定长期在该局承担相关业务的企业开展项目前期服务,提前向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或比价。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二是建立了《稻城县乡村振兴局工作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了《中共稻城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48)县交通运输局擅自变更以工代赈资金使用去向,并在组织实施香格里拉镇康古村桥梁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中,未按规定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交通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项目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县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对规建股和财务室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县发改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进一步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

12.反馈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投资风险的能力不强。

50)县委政府缺乏有效的风险治理意识和识别能力,对项目评审、项目风控、投资收益等环节把控不严,存在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完成了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完善了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加大了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确保债券资金合规使用,严控新增财政资金违规借款。

5220223月,县政府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78余万元用于被行政处罚的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缴纳行政罚款,至今只归还借款15.051万元,剩余借款463余万元延长借款期限1年。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的通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向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下达追缴通知,截至目前因暂无资金未收到退款。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控新增财政资金违规借款。

13.反馈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无序。

54)县委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成效不明显,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管护不到位、集体资源流失严重等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了《稻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稻城县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二是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全县村级财务进行核查清理,将村集体“三资”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开展了专项监督。三是针对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开展了集体经济专题培训2次。

55)木拉乡马武村集体资金长期留存村干部私人账户,村集体经济成了少数人的“小金库”。

整改情况:一是对木拉乡马武村集体资金长期留存村干部私人账户的情况进行核查,已对村会计和村支部书记进行了立案二是将村级财务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内容中,强化日常监督三是县财政局邀请第三方专业讲师针对财务管理、业务实操、警示教育等内容开展村级财务集中培训,并对村级财务全覆盖开展了监督检查四是健全完善了《稻城县木拉乡财务管理制度》《木拉乡村财乡管暂行办法》《木拉乡村级财务代理相关制度》等,并组织集中学习1次、警示教育会2次。

作风建设方面

14.反馈问题:“四风”病根仍未彻底根除。

58)由于示范效应不够,县农牧农村和供销合作局印发的《2021年度扶持资金专项清理情况的自查报告》与《2020年度产业扶持基金工作总结》内容完全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县农牧村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分管负责人在班子会上作了检讨。二是制发了《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发文审核流程图》《稻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公文发文审核签》,加强公文审批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9)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个别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不知村情、不懂民情,甚至对本村有哪些产业和帮扶资金有多少都不清楚。

整改情况:一是对新一轮选派驻村帮扶干部围绕“四项职责”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覆盖业务培训。二是组织新选派驻村干部开展村情民情大摸排大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驻村帮扶规划。三是通过“钉钉”视频、电话抽查的形式,对驻村干部村情民情、应知应会知识等掌握情况进行抽问,将抽查情况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驻村干部熟悉掌握村情民情。

60)个别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以换届期间未具体交接工作事项为由,对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推聋装哑、一拖再拖。

整改情况:一是新官不理旧账作为重点内容纳入2023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二是全面清查“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建立排查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将摸排结果和整改推进情况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6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以虚假购买取暖燃料方式套取现金18.02万元发放给干部职工,2018年至2021年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17.91万元,其中2018年违规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达15.0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使用公款支付进行了核查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115日将18.2万元按原途径全额退回国库,其他“2018年至2021年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17.91万元,其中2018年违规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达15.04万元”的问题,正在清理中,对违规违纪的相关问题正在核查。

15.反馈问题:推动乡村治理持续用力不够。

63)对村级财权、物权、事权的监督制约不力,乡村两级公开根本未做到群众想看什么就公开什么,导致群众认为村务不公开是常态、公开才是例外,仅巡察抽查发现,蒙自乡和俄伦村两级政务公开内容是2022年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惠民资金发放、集体经济分红、资金补贴等内容却未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组织部长对蒙自乡党委书记和俄伦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批评。二是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三务”公开的通知》和《村级“三务”固定公开、随时公开、定期公开三项清单的通知》,全面规范三务公开。三是从严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议事决策记录本》,加强督查,确保表决结果和实施情况按照要求公开到位。

16.反馈问题:群众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652021年以来识别的28户防返贫监测对象无一户通过自主申报纳入监测户。

整改情况:一是全覆盖印发藏汉双语《防止返贫申报政策“明白纸”》5280份,并对实际发放情况和农户政策掌握情况进行了抽查,大部分农户都已了解申报政策二是通过群众大会、入户走访、微信、公示栏张贴等方式进行了政策宣传力度。

66)县教体局未向3名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发放教育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已向3名学生补发教育补贴6000元。二是加大对教育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联系沟通和公开反馈渠道,确保足额按时发放相关教育补助资金。

67)推动“民生保险”接续“防贫保险”不及时,导致个别农户发生火灾事故后利益受损。

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二是已建立县乡村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民生保”的政策宣传和理赔相关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向所有参保对象发放了“民生保”宣传册4858四是通过汇总各乡镇农户受灾情况和沟通对接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强了与各乡镇、保险公司的信息共享和沟通衔接力度。今年已有5户受灾群众获得理赔共计2.73万元。

68)与民争利问题时有发生,2019年以来省母乡协坡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购买的联合收割机为本村村民收割青稞,私自收取村民使用费1.9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202211月给予省母乡协坡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1.95万元二是督促省母乡乡村两级干部召开案例警示教育会,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并组织村干部开展业务能力培训3次,修改完善了省母乡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三是组织全县村干部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专题学习,以开展各类培训为契机,以身边事、身边人为重点,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了案例警示教育。

692022年木拉乡宣传委员利用在原县人社局管理民工工资保证金之便,以虚构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支付民工工资方式伪造相关资料,先后套取民工工资保证金12笔共计42.99万元用于个人贪图享受。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木拉乡宣传委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料套取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212月对木拉乡宣传委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县人社局干部职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崩恩案”庭审,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二是制定了《稻城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稻根欠〔20231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务报酬权益。

17.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71)推动“以案促改”不深不实,2021年县交通局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后,县委未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教育活动,仅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自行开展以案“警醒”,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中共稻城县纪委 中共稻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县交通局原系列腐败案查处情况的通报》(稻纪通〔20236号),通报了稻城县木拉乡培考村会计多登严重违纪违法案和木拉乡原宣传委员崩恩严重违纪违法案,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警示效果、推进标本兼治。二是开展了“以案促改”专项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责令整改

问题整改方面

18.县委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7320226月,州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巡察稻城县履行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及利用职责党组织问题36个,截至目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17个,占反馈问题总数的47%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36个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及时跟进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措施》,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党委(党组)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县委书记负总责、带头落实整改,县级领导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持续保持巡整改高压态势,并逐级落实责任、层层明确要求,确保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二)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责任不松,将巡整改工作时刻抓在手、责任扛在肩,对巡整改进行“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举一反三,持续跟踪问效,严防问题反弹;还未整改到位的,紧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深入查找整改落实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措施,确保整改不留“死角”;针对持续整改的,坚持靶心不偏、焦点不散、标准不变,做到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整改相结合,针对巡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剖析,循着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堵塞制度漏洞,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四)注重整改成果运用。以落实巡整改为契机,把巡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领导带头与示范带动相结合、近期整改与中长期整改相结合、取得实效与群众满意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细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督查、认真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6-2260011;邮政地址:稻城县亚丁天街25;电子邮箱9975781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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