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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稻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4-08-22 10:33:41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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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稻城县2024年第3建设用地土地

征收启动公告

 

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稻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稻城县2024年第3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康古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575公顷,其中:农用地0.357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920公顷,园地0.1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单位

稻城县人民政府。

四、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被征地范围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途径: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公示栏。

公告时间:2024822日至20249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停止办理一切经营、税务登记手续。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水利、交通等设施,将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附件:稻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482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稻城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征(用)地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镇,街道)

(社区)

(,小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稻城

香格里拉

康古


0.3575

0.3575

0.1920

0.1561



0.0094



集体土地小计

0.3575

0.3575

0.1920

0.1561



0.0094



合计

0.3575

0.3575

0.1920

0.1561



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