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各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稻城县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区域分布示意图
稻城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