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第二季度以来,稻城生态环境局局长次真同志带领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深入全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排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6起环境违法行为:1、稻城县赤土乡德吉同(波瓦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2个标段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落实扬尘污染措施;2、香格里拉镇呷拥村砂石厂生产废水在赤土河右岸设置排口直排赤土河;3、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填埋厂改扩建项目、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垃圾填埋场改扩建项目、稻城县乡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均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以上6起环境违法案件自发现后均进行已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6月28日由甘孜州稻城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开会商议后决定对以上环境违法者做出来处罚决定。共计处罚金额98.1295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出重拳、动真格,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建筑项目手续、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和全县砂石砖瓦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