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公告
案件名称:“稻城县俄牙同玖格同砂场堆料侵占河道违法案件”
4月14日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所有砂场,和稻城县检察院在俄牙同乡检查工作时发现玖格同砂场堆料侵占河道违法行为。4月16日我局执法队再次核实,对稻城县俄牙同乡玖格同砂场堆料侵占河道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罚款,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河道罚款标准”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0000元(贰万元)并责成该同志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4月26日,局党组会议同意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4月27日下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俄牙同玖格同砂场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并恢复河道;4月27日缴纳了罚款,所有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成。该砂场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稻城县水利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