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公告
案件名称:“稻城县金珠镇群真在水洛河非法采砂案件”
3月3日,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会议认为群真在稻城县金珠镇上龙古村桑邓祝巴水洛河右岸非法采砂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形成了《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3月4日召开了局党组会,由党组成员、水政执法大队、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参加的“案件讨论分析”会议。通过集体讨论,会议一致认为:群真在金珠镇上龙古村桑邓祝巴水洛河右岸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罚款金额共计45000元(肆万伍仟元)的罚款,并恢复河道;4月27日缴纳了罚款,所有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成。该砂场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稻城县水利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