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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结果的公告
2022-04-01 03:50:17
来源:
稻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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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统筹兼顾、协调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48号令),《四川省牧区2013年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方案及技术要点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13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变更调整结果公告如下:

一、在原有的基本草原划定基础上作出核减,涉及地块598个,面积31627.66公顷,核减面积占基本草原面积的7.2%。

二、在核减后基本草原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卫星影像判定及实地核查结果,对稻城县基本草原范围作出相应的补充和增加,涉及地块19个,面积31627.66公顷实现调整占补平衡。

三、现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完成,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特此公告。

附件:基本草原调整核增减表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