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公告
案件名称:“稻城县桑堆镇无名山倾倒弃土案”
2021年7月24日,稻城县水利局组织执法队和水土保持股,在桑堆镇无名山国道549修建实地检查时,发现隧道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在稻城县桑堆镇无名山倾倒弃土案随意弃渣行为。
隧道集团在桑堆镇无名山随意弃渣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违法事实清楚,属于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且未超过追究时效,现对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2022年3月1日完成违法弃渣清运工作;
2.处以罚款:80000元(捌万元)。
该公司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稻城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