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公告
案件名称:“呷玛施工弃渣侵占河道违法案件”
2022年1月20日,稻城县水利局在亚三路实地检查时,发现呷玛施工弃渣流入河道违法行为。
呷玛在稻城县俄牙同乡玖格同弃渣流入河道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违法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款规定未批准在河道摊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设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属于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且未超过追究时效,现对呷玛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2022年3月22日完成违法弃渣清运工作;
2.处以罚款:20000元(贰万元)。
该公司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稻城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4日